当一列地铁穿梭于西安、咸阳、渭南三座城市之间,它不仅要跨越物理边界,更要穿越复杂的法律管辖地带。
城市轨道交通的跨市运营已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标志。目前,西安地铁已通达咸阳市区,连接渭南富平的跨市线路也已开工建设,然而支撑这一现代化交通网络的法律依据却明显滞后:《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已难以适应跨市域轨道交通管理的现实需求;即将加入西安地铁网络的渭南富平,尚未建立相应的轨道交通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
存在问题:
一、轨道交通网络延伸遭遇法律瓶颈。随着西安地铁1号线二期、5号线、14号线通达咸阳市城区,日均客流量已达数十万人次。与此同时,西安地铁至渭南富平段的建设工作已经启动,标志着西安都市圈跨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进入新阶段。然而,咸阳市目前主要依据的《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在法律效力层级上存在先天不足。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范。这一限制使得现行的管理办法难以有效设定安全管理相关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在安全检查、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面临授权不足的困境。
二、跨市协同管理机制存在明显缺失。西安地铁跨市运营正面临着“一线跨多市、管理各不同”的尴尬局面。咸阳、渭南等城市在地铁规划建设、运营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渭南富平作为即将加入西安地铁网络的城市,甚至尚未建立相应的轨道交通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调研报告指出,跨行政区轨道交通协同管理是当前城市群发展中的普遍难题。随着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获批实施,完善跨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安全管理与应急联动体系尚不健全。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协调机制,西安地铁跨市线路在安全标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潜在风险。以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跨省运营为例,研究发现其面临“两地沟通协商困难、应急预案存在差异、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类似风险在西安都市圈跨市地铁运营中同样存在。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背景下,202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但法律保障体系与物理基础设施之间的不平衡日益凸显。
四、执法权限与责任界定不够明确。现行政府规章无法授予运营单位必要的执法权限,导致安全检查等工作的权威性不足。同时,对于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影响运营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设定不够明确。在跨市运营环境下,线路段管辖权的划分、案件移交处理等程序均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容易产生执法“灰色地带”。这种法律保障的滞后,与日益扩展的跨市地铁网络形成了鲜明对比。
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动立法层级提升。建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将《咸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从政府规章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层级,能够依法设定必要的权利义务,为轨道交通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跨市协同管理机制。建议在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建立 “西安都市圈跨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机制”,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标准。具体而言,可由省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西安、咸阳、渭南三市参与,共同制定《西安都市圈跨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的协调工作机制,解决跨市域管理难题。
三、完善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在新的地方性法规中,应专章规定安全管理与应急联动制度,明确跨市应急响应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建议参照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的跨市轨道交通安保体系,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四、明确执法权限与法律责任。依法授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要的管理权限,明确安全检查等工作的法律依据。同时,细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跨市运营特点,应建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可考虑设立跨市轨道交通联合执法队伍,专门处理跨区域管理问题。


